关于开展2019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培训预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精神要求,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11月9日举行。为了配合做好统考工作,帮助造价从业人员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协会在人才培养资源的优势,让考生能够更好地复习迎考,本会拟于2019年择期举办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班。预报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方式:

        1.培训对象:具备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

        2.培训方式:采用现场面授形式。

        二、培训科目:

        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2.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三、培训时间、地点及费用:
时间、地点和费用均以正式通知为准。

        四、培训师资:
将邀请考试辅导用书的主编人员以及具有丰富授课经验、在考试培训领域具有资深教学经验的专家进行授课。

        五、预报名方式:

        请预报名人员填写《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培训预报名表》(详见附件),并发送预报名表至协会邮箱zjgczjglxh@163.com。将根据预报名人数确定培训计划,具体安排以后续发布的正式通知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漪 叶勇  联系电话:0571—88058079

        附件: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培训预报名表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9年3月18日

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咨询解释和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实行网上预约受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咨询解释和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行为,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咨询解释和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的成效,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咨询解释和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实行网上预约受理。申请人可通过“杭州造价网(www.hzzj.cn)—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及争议行政调解预约系统”进行网上预约,具体操作详见本通知附件。若有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87013342、87012416、81061193。

        特此通知。

        附件:1、《杭州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咨询解释办理规定(试行)》

                    2、《杭州市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办理规定(试行)》

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
2019年1月16日

2018年度全省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百名排序名单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

        根据《关于报送2018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浙建办建函〔2019〕8号),现将我省按工程造价咨询经营收入排名前100名的企业名单公布如下:(详见附件)

        附件:全省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百名排序名单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9年3月11日

附件:

2019年版全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 考试培训教材正式发布

        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精神,做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准备工作,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协助住建部标准定额司完成了考试大纲的编制,并协助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专家编制了全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考试培训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全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现已由中国计划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

        请有关机构或者个人按以下方式自行购买:

(一)各地建筑书店、新华书店;
(二)网上商城:中国计划出版社旗舰店(天猫)、北京京建书店微店、中国计划出版社亚马逊旗舰店、当当、京东、亚马逊等电商平台。
中国计划出版社官方网站:www.jhpress.com;
中国计划出版社旗舰店(天猫):https://zgjhcbs.tmall.com;
咨询电话:010-63906433/63906391/63906362
010-68036039/68030048/68045148

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完善工程计价依据体系,健全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制,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建建发〔2017〕166号)要求,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组织编制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版) 、《浙江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等8项工程计价成果〔以下简称“2018版计价依据”〕通过审定,现予颁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18版计价依据是指导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规费取费标准是投资概算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投标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自身缴纳规费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其投标费率,但在规费政策平稳过渡期内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30%。当规费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时,再另行发文规定。

        二、2018版计价依据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版)同时停止使用。

        三、凡2018年12月31日前签订工程发承包合同的项目,或者虽然工程合同在2019年1月1日以后签订,但工程招投标的开标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项目,除工程合同或招标文件有特别约定外,仍按2010版计价依据规定执行。涉及后续人工费动态调整的,统一采用人工综合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四、各级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高度重视2018版计价依据的贯彻实施工作,造价管理机构在2018版计价依据贯彻实施中要加强管理,有效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2018版计价依据的正确执行。
2018版计价依据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与管理。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