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注协发布商誉减值测试专家提示

        为了指导市场相关各方和监管机构做好商誉减值相关工作,中国证监会在2018年11月16日发布了《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从公司、审计和评估三个维度对商誉减值测试常见问题和监管关注事项进行了提示。2018年11月21日浙江证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商誉减值审计执业质量的通知》,敦促省内中介机构做好商誉减值测试相关工作。沪深交易所密集下发关注函、问询函,高度关注上市公司2018年年报或预告“业绩大变脸”,要求说明集中计提大额商誉减值的原因。无论是监管层、上市公司还是中介机构对于商誉减值的关注都达到了空前的高度。

        当前正值2018年报审计期间,也是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旺季,为此,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高度重视,专门组织业内外审计、评估专家对商誉减值测试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并征求浙江证监局相关部门意见,3月11日,及时发布《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第1号)——商誉减值测试相关问题的关注》,指导省内相关执业机构高度重视商誉减值测试中的相关工作,引导其进一步客观公正执业,合理控制执业风险,更好的服务于资本市场,为中央的稳金融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尽中介机构应有的职责。

        同时,也提醒省内执业机构,“专家提示”仅代表专家观点,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也不能替代注册会计师和评估专业人员的职业判断,在执业中注册会计师和评估专业人员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自身职业判断合理运用。

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

0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1.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2.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

3.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

4.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

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

6政府会计准则第 6号—— 政府储备物资

7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

政府会计准则解读

关于印发《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现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主要用于指导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2016年工作任务是,确定试点范围、组织开发政府财务报告信息系统、开展培训等,从2017年起开始编制2016年度政府财务报告。试点范围和试点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

  财政部

  2015年12月2日

关于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现将《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主要用于指导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2016年工作任务是,确定试点范围、组织开发政府财务报告信息系统、开展培训等,从2017年起开始编制2016年度政府财务报告。试点范围和试点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

  财政部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