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 4月 10,2019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已关闭评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4年8月31日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 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预算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