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税收政策力度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加大税收政策力度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2014年10月8日 来源:财政部税政司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根据9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精神,9月25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范围涵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台这一政策,彰显了国务院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稳增长、促就业、保民生的决心。

    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惠及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如,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由6%和4%统一降至3%;免征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印花税;对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将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统一提高到月销售额5千至2万元,实际执行中,各地均从高选择适用了2万元的上限;比照起征点政策,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扩大至低于6万元,后又进一步扩大至低于10万元。

    此次出台的政策,在效果上相当于将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2万元(年销售额24万元)提高到3万元(年销售额36万元),并将适用范围从现行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扩展到小微企业。从国际上看,这一免税标准已经不低。根据OECD的报告,在OECD开征增值税的33个成员国(只有美国没有开征增值税)中,智利、墨西哥、西班牙和土耳其4国没有设置起征点,即只要发生应税交易都要纳税;其他29个设有起征点的国家,起征点标准平均为年销售额3.95万美元,折合成人民币约为24万元,而低于24万元标准的成员国有19个之多。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职业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通知

中税协发[2014]0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提升注册税务师行业职业道德水平,促进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依法执业,诚信经营,提高行业社会公信力,中税协制定了《注册税务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并经五届三次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4年9月24日

三大行业“营改增”将启 房地产最早明年1月

新一轮营业税改增值税(下称“营改增”)即将来袭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到,生活性服务业的“营改增”方案将在年底前出台,而建筑业、房地产业的“营改增”最早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在备受关注的税率方面,包括餐饮业、旅游业、酒店业、娱乐业等在内的生活性服务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或定在6%,而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则为3%。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增值税税率或定在11%。

这意味着,以前营业税税率为20%的娱乐业营改增后,税率明显降低。而建筑业(营业税税率为3%)和房地产业(营业税税率5%)的税率明显提高。

安永税务部合伙人李雁告诉本报记者,税率高低变化仅仅是“营改增”中企业关注的问题之一,更多问题在于“营改增”后诸多细节操作问题,这些细节甚至会带来企业营业模式的改变。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朱为群曾告诉本报记者,增值税属于流转税,税负最后还是由消费者承担。

 “营改增”将密集启动

继去年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和今年铁路运输、邮政服务业、电信业纳入“营改增”后,仅剩生活性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和金融业未纳入“营改增”。

国务院曾明确提出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因此,四大领域“营改增”推进时间仅剩下一年多。

不久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生活性服务业在2014年底前启动“营改增”。李雁告诉本报记者,财政部、国税总局在推出生活性服务业“营改增”时间表上,是朝着年底前出台政策的目标前进,但是否一定能推出还不确定。

本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表示,包括餐饮业、旅游业、酒店业、娱乐业等在内的生活性服务业会依据此前出台的《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即(小规模纳税人采用)3%的征收率。而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可能采用6%的税率。

北京营改增小组成员、GTS(高顿税务峰会)税务专家陈志坚向本报记者透露,本周国务院常务会议或通过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营改增”方案,建筑业的税率定在11%,房地产业的税率则不方便透露。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营改增”实施时间最早是2015年1月1日。

而对此时间表,一位财政部人士称基本按此推进,但若没准备好会延迟。

李雁表示,虽然房地产业增值税率未定,但为11%和17%两档税率之一,而业内人士更倾向11%的税率。

陈志坚表示,税负高低不能仅仅盯着进项抵扣,还与公司的管理以及对下游的税负传递等有关。“比如没有进项抵扣,但可以把税负传递给下游,那税负也不会提高”。

挑战重重

作为“营改增”最难啃的几块骨头,三大行业“营改增”推进依然困难重重。

在生活性服务业,娱乐业税率突然大降让一些人疑惑。而其中酒店业税率如何确定也是一大难题。

李雁告诉本报记者,酒店业比较特殊。“比如,苏州凯宾斯基酒店开的发票并不是凯宾斯基公司,它只是酒店管理者,而真正的老板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这个模式在中国比较普遍。假设房地产企业的税率与酒店业税率不同,到底按哪个征收”?

另外,李雁称,中国的服务型公寓是算酒店还是房屋租赁呢?按哪个税率征收?一家房地产企业人士对她表示,服务型公寓商家肯定会按照税率低(酒店)的标准,如果依据营业执照来判断,一些商家由此可能改变自己的营业模式。

餐饮业和酒店业纳入“营改增”后,是否也可以向其他商家开具增值税发票呢?

不仅生活性服务业“营改增”挑战重重,房地产业更是复杂。

“比如,一个房地产项目完工了,但销售还没结束,若突然实行‘营改增’,税率从5%增加到11%。企业基本完工了,基本上也没有进项税抵扣了,而且它的销售合同都出来了,价格也不能改,那这对企业影响大了。”李雁表示。

另外,房地产商在发包项目时,发包商能否提供增值税发票来抵扣也是难点之一。而建筑行业将增加的税负转嫁给房地产业也是很多房地产商头疼的问题。

李雁表示,这些行业“营改增”会涉及很多细节问题,甚至还涉及一些相关法规的修改。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4年11月17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提高企业加大设备投资、更新改造及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促进我国制造业实现转型升级,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924日,国务院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方案。根据该方案的具体要求,102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对有关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进行了明确。
为有效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及财税[2014]75号文件的政策规定,结合现行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政策及管理规定,制订本公告。
 二、公告主要内容
 (一)明确实行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六大行业企业的范围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确定六大行业企业的范围。结合当前企业经营多元化的情况,为引导企业投资经营国家鼓励的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公告明确,六大行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比例超过50%,即可享受加速折旧新政。所称收入总额为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二)明确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和《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对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作出规定。公告明确,享受加速折旧新政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范围口径仍按上述两个文件执行。
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规定,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如果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的,不得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为鼓励企业研发,公告明确,企业新购进的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仪器、设备,按新政策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也可以享受原有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考虑到小型微利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较少,为使完善仪器、设备加速折旧政策惠及更多的小型微利企业,公告规定,六大行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可以执行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三)明确加速折旧方法
公告明确,加速折旧方法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也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的具体计算,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明确与现行加速折旧规定的衔接
为保证顺利实施加速折旧新政,又不影响原有加速折旧政策的执行,本公告明确,企业的固定资产既符合本公告优惠政策条件,又同时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中相关加速折旧政策条件的,可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
(五)明确加速折旧的管理方式
为进一步简化程序,减轻纳税人负担,本公告对此项加速折旧新政采取了事后备案的管理方式。但为了能够及时准确了解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的实际情况,要求企业在预缴申报时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
(六)明确加速折旧的后续管理要求
公告明确了企业预缴及年度申报时需要报送的资料。为减轻企业负担,规定企业应将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等有关凭证、凭据(购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已使用年限的相关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并应建立台帐,准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同时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对适用本公告税收政策及管理规定的企业加强后续管理。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7号——会计分录测试》等七项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的通知

会协〔2014〕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指导注册会计师更好地运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解决审计实务问题,防范审计风险,我会制定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7号——会计分录测试》等七项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现予印发。
使用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会。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7号——会计分录测试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8号——重要性及评价错报
      3.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9号——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4.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0号——集团财务报表审计
      5.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1号——会计估计
      6.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2号——货币资金审计
      7.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3号——持续经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