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政协钟丽萍主席莅临天平调研

拱墅区政协钟丽萍主席莅临天平调研

        2015年3月11日上午,杭州市拱墅区政协钟丽萍主席一行莅临天平调研,这是钟丽萍主席新春以后走访区政协委员的第一站,也是她第一次到天平调研。拱墅区委统战部部长兼政协副主席赵红、区政协办公室主任郑小兵等陪同调研。

天平管理合伙人余俊仙、丁天方、咸天行热情接待钟丽萍主席一行。余俊仙简要介绍了天平十五年来的发展历程和取得的行业地位及品牌影响力,展望了未来百年天平梦。丁天方和咸天行先后就天平业务发展情况、党建工作成就及公司企业文化等做了补充。

        在听完汇报,看过天平专题视频资料后,钟主席十分高兴,她为天平在短短的十五年内取得如此巨大成就感到骄傲。她说,天平从五个人产值几十万元的小所,发展到今天的五百多人,产值近1.4亿,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成为浙江省的行业领军企业,品牌企业,十分了不起。对天平到拱墅区来发展壮大,表示热烈欢迎。她强调,拱墅区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产业空间宽广,发展平台巨大,政府服务到位,非常适合天平的发展,希望天平能在拱墅继续做大做强,为建设“富强、秀美、文化、和谐新拱墅”作出新贡献。

(综合管理部供稿)

浙江天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荣获温州市2014年市级

浙江天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荣获温州市2014年市级
时间:2015-05-14 18:19
浙江天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荣获温州市2014年市级国有企业资产评估质量评价优良单位

        据2015年3月12日温州市国资委消息,该委根据《温州市市级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管理试行办法》,对其市属国有企业委托(评估类)社会中介机构库的库内机构进行了2014年度评估质量评价,浙江天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名列第二,被评为评估质量优良单位。

附:温州市国资委评估中介机构库2014年度评估质量评价结果公示
(http://wzgzw.wenzhou.gov.cn/art/2015/3/12/art_14929_173221.html )

        根据《温州市市级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管理试行办法》(温政办〔2013〕202号),我委对市属国有企业委托(评估类)社会中介机构库的库内机构进行了2014年度评估质量评价,现将评估质量评价结果公示如下:

        2014年度有承接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共13家,其中评价为优良的8家,按评价结果从高到低依次为: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江天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温州东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温州兄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温州华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温州方盛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温州市东瓯土地价格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宁波德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价为及格的5家,按评价结果从高到低依次为:温州诚达资产评估事务所、温州百佳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温州天平房地产估价所有限公司、温州浙南旧机动车鉴定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中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浙江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江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2014年度未承接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业务,泰顺敏峰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2014年已被暂停承接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业务资格,此4家公司不列入本次年度质量评价范围。 公示时间7天,对上述质量评价结果有异议的,请于3月18日17点前向我委反映,电话:88901182。

市国资委评估中介机构库2014年度评估质量评价结果公示

2015-03-12 11:12:21

虎牌电务重整投资人第三次招募说明书

虎牌电务重整投资人第三次招募说明书
虎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浙江宏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泰仑绝缘子有限公司 | 杭州虎牌大酒店有限公司
虎牌电务(杭州)有限公司 | 杭州中策电器有限公司
杭州虎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虎牌中策电缆有限公司
浙江虎牌铜业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第三次招募说明书
〇、招募须知
1、本招募说明书是由虎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宏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泰仑绝缘子有限公司、杭州虎牌大酒店有限公司、虎牌电务(杭州)有限公司、杭州中策电器有限公司、杭州虎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虎牌中策电缆有限公司、浙江虎牌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编制。
2、意向重整投资人在考虑参与债务人重整时,除参考本说明书外,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3、本招募说明书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投标参考资料使用。
一、重整企业概况
1.债务人虎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8公司情况
虎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控股型公司;浙江宏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泰仑绝缘子有限公司、杭州虎牌大酒店有限公司、虎牌电务(杭州)有限公司、杭州中策电器有限公司、杭州虎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虎牌中策电缆有限公司、浙江虎牌铜业科技有限公司系虎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子公司(以下简称虎牌系9公司)。虎牌系9公司的主要资产为各公司名下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存货、应收账款及对外长期股权投资(如西门子高压开关等)。
虎牌系9公司主要经营实体具备电器行业从低压到超高压的完整成熟的产品线,实行以电力电器为同一市场的一体化经营,有较强的经营协同效应。虎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多项商标权和专利权,其中“虎牌”是多年精心培育的全省知名商标。目前虎牌系9公司中浙江泰仑绝缘子有限公司、虎牌电务(杭州)有限公司仍在继续营业。
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虎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26日被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另8户企业分别于2014年11-12月被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裁定进入重整(清算)程序,并指定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虎牌系9公司登记信息情况:
2.1企业名称:虎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267号。
登记机关: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营期限:2001年3月29日至2021年3月28日。
注册资本:53180万元。
公司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微电脑调试模拟屏、中央控制屏、仪表控制表、高频开关电源直流屏、高低压成套设备及电器元件、工业电力网络自动化设备、仪器仪表、电子元件、实业投资,房地产投资,旅游项目开发投资,市场开发投资;批发、零售:机电产品,电线电缆,电力金具,五金交电,户用电器,建材,体育用品,服装,皮革,户具,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环保工程,信息网络;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
2.2企业名称:浙江宏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登记住所:景宁县鹤溪镇人民中路98号三楼
登记机关:景宁畲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营期限:1993年2月2日至2019年12月1日
注册资本:38700万元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水、火力发电的开发生产;发电厂设备检修监理;发电、输配电的运行维护及管理(以上项目均限下设分支机构经营);项目投资;电力工业技术咨询服务;电力设备及器材的租赁、销售;信息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成果转让;计算机网络开发及运行维护;智能建筑、弱电工程设计施工维护;机电设备维护。金属材料、机电产品(不含许可经营项目)、电线电缆、高低压成套设备及电器元件、电力金具、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建材、体育用品、服装、皮革、家具、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批发、零售;国家准许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2.3企业名称:浙江泰仑绝缘子有限公司
住所:湖州市里村路333号
登记机关: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营期限:2006年9月5日至2036年9月4日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公司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经营范围:钢化玻璃绝缘子的生产和销售及相关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机电设备(除汽车)的销售。
2.4企业名称:虎牌电务(杭州)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267号
登记机关: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营期限:2008年8月6日至2028年8月5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服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五级)(有效期至2015年8月27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有效期至2015年12月12日)。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成果转让;光电产品、环保设备、电气设备,节能技术开发,输配电设备技术开发,组织文化交流活动(除演出及演出中介),成年人的非文化教育培训、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技能培训(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批发、零售:五金,机电设备。
2.5企业名称:杭州虎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兴中路533号。
登记机关: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营期限:2007年9月26日至2027年9月25日。
注册资本:7350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生产:“虎牌”智能型高低压开关设备及各式箱式变电站的成套设备、高频开关电源直流屏、各种保护控制的成套设备、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配电箱。实业投资;服务:电气技术开发;批发、零售: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电线电缆,电力工具,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百货,家具,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2.6企业名称:杭州虎牌中策电缆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漕桥村
登记机关: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余杭分局
经营期限:1997年7月8日至长期
注册资本:5400万元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中低压特种电缆、普通电缆的生产;电线、电缆的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电线、电缆、电器机械及器材的销售、技术开发和服务;电器产品的技术咨询;批发、零售:五金,建筑材料。
2.7企业名称:杭州中策电器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江城路姚园寺巷39#。
登记机关: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营期限:1992年6月29日至2042年6月28日
注册资本:2980万元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低压电器、机械电器。
2.8企业名称:浙江虎牌铜业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长兴县泗安镇绿洲工业区内
登记机关:长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营期限:2005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9日
注册资本:2518万元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铜材加工、销售。
2.9企业名称:杭州虎牌大酒店有限公司
住所: 拱墅区沈半路267号
登记机关: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拱墅分局
经营期限:2014年3月6日至2034年3月5日
注册资本:200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住宿、棋牌服务、中型餐馆(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
关于上述债务人的历史沿革及其股权结构现状、生产经营现状、员工情况、税费情况、主要资产和负债现状等详细信息,请意向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通过进一步咨询管理人,或自行开展尽职调查的方式获取。
二、重整投资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国内、省内知名企业优先);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拥有与债务人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具有行业管理或重整或并购经验者优先)。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可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名义参与投标,联合体中至少有一个企业符合上述条件。
三、报名资料递交须知
1.重整投资人报名时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清单参考附件2)
1.1投资报名书(若投资报名书系重整投资人主体企业(以下简称“重整主体企业”)或授权方盖章的,需有其他联合重整投资人的授权或确认书等资料)(详见附件1);
1.2重整投资人或重整主体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1.3重整投资人基本信息及简介,包括重整投资人个人或者企业情况(包括企业经营情况和股东情况、注册资本金额、资产总规模等),以企业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个人以公安登记信息为准;
1.4重整投资人及重整主体企业公司最近年度的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如投标人系上市公司的,可提供最近一期的合并会计报表)
1.5重整主体企业或授权方缴纳的报名费的打款凭证或免交报名费的书面申请;
报名费缴纳及免交报名费的书面申请书时间为提交报名资料时,缴纳账户如下:开户名:虎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7331010182600290264;开户行:中信银行杭州分行
1.6重整主体企业或授权方盖章确认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确认书一份,作为接收管理人的书面通知等文件送达地址。
1.7管理人在收到报名资料时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并要求重整投资人对有关内容进行解释或说明。
2.报名费及资料费的缴纳
2.1参加本次投标的重整投资人或重整主体企业需在提交报名资料时缴纳50万元报名费及1500元资料费,若在开标日前一天其缴纳的报名费尚未到达管理人指定账户的,视为弃权(弃标)。
2.2对已在第一次、第二次招募时缴纳过报名费的重整投资人,再次参加本次投标的,可以在提交报名资料同时向管理人提交免交本次报名费的书面申请(由原缴纳方和本次重整主体企业共同盖章确认),并提交原缴纳报名费凭证等资料提交管理人审核,若经审核不符合免交报名费条件的,必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日前缴纳报名费,否则视为弃权(弃标)。
2.3参与本次报名的投资人中未获得意向重整投资人中标者资格的投资人其缴纳的报名费可在开标日后三十日内向管理人书面申请退还,经管理人审核确认后予以全额退还报名费本金,但本次报名时符合申请免交报名费条件的重整投资人不得申请退还报名费;开标时被确认为意向重整投资人中标者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2.4参与本次报名的投资人缴纳的资料费均不予退还。
3.报名资料的提交与截止时间
3.1报名资料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1日下午5:00前。
3.2报名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100号耀江国际大厦4层虎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
4.投资人报名资格的确认:参与本次投标的投资人须在提交报名资料同时签收并确认管理人提供的《重整投资人第三次招募说明书》及附件、告知笔录等,未签收并确认上述资料的投资人,视为弃权(弃标)。
投标文件递交须知
1.所有重整投资人均应仔细阅读本说明书及附件的相关内容,须要求起草并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2.重整投资人需提交的下述投标文件需为纸质资料,一式叁份并加盖公章(若系重整主体企业或授权方盖章的投标文件,重整主体企业或授权方需提交全部重整投资人的授权书或确认书)。
2.1《虎牌系9公司重整投资方案》(要求详见附件3《虎牌系9公司重整投资方案基本要求》)。
2.2《虎牌系9公司重整投资方案》涉及的全部重整投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3《虎牌系9公司重整投资方案》涉及的全部重整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4《虎牌系9公司重整投资方案》涉及的全部重整投资人的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2.5《虎牌系9公司重整投资方案》涉及的联合重整投资人参与重整投资投标的股东会决议或各联合重整投资人之间签署的协议或指定或授权给某一方作为联合重整主体企业的股东会决议、约定或授权等书面授权或确认资料;
2.6重整投资人或重整主体企业或授权方的主要业务发展情况说明及主要财务指标(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2.7重整投资人或重整主体企业盖章的《承诺函》;
2.8重整投资人或重整主体企业需缴纳20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日为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日,但若在开标日前一天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尚未到达管理人指定账户的,视为弃权(弃标)。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名:虎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7331010182600290264;开户行:中信银行杭州分行。
重整投资人或重整主体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相应打款凭证复印件由重整投资人或重整主体加盖公章后,应作为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2.9重整投资人或重整主体企业盖章的《重整保证金协议》
3.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制定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假设性前提条件均视为无效。
4.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4.1《虎牌系9公司重整投资方案》应装订成册且封面均加盖重整投资人或重整主体企业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4.2《虎牌系9公司重整投资方案》封面后第一页需装订重整投资方案的概要并加盖公章,概要内容需包括重整投资人名称、重整对价及附件3《虎牌系9公司重整投资方案基本要求》的概括。
4.3所有投标文件需以信封或档案袋密封方式提交,并将投标文件的正文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正确注明重整投资人或重整主体企业名称、密封资料清单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由重整投资人或重整主体企业在密封封口处加盖公章后,由重整投资人或重整主体企业确认的提交人向管理人提交,经现场查验是否密封、资料清单是否齐备后签字接收;
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内容为准。
5.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5日下午5:00前,现场提交或邮寄送达的接收截止时间均为上述时间,若因邮局或邮递延误等造成延期送达的,视为投标人弃标,请投标人务必在接收截止时间前递交所有投标文件。
5.1现场提交投标文件的提交人,需携带投标人或重整授权方或负责方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提交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2邮寄送达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需将《虎牌系9公司重整投资方案》等投标文件按招标要求密封后寄送,未密封寄送的或密封未按要求的,均视为废标。
5.3投标文件送达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100号耀江国际大厦4层虎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宋律师;电话:13958083451
5.4投标文件应递交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由接收人向投标文件递交人出具投标文件接收凭证,接收凭证一式两份加盖虎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公章,并由提交人及接收人现场签字确认。
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6.1在投标文件提交时间截止前,重整投资人或重整主体企业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人。
6.2重整投资人或重整主体企业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重整投资人或重整主体企业加盖公章后由提交人现场提交,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与提交人现场查验和签收接收及资料移交凭证。
6.3重整投资人或重整主体企业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6.4 在提交时间截止后,投标文件不得修改或撤回,但中标者可在收到《投资人资格确认函》时,就变更重整投资人名称提出书面申请。
、重整投资人资格的确认
1.管理人通过报纸、网络公告、邮寄或现场送达等方式发布虎牌系9公司第三次招募公告及说明书和附件。
2.重整投资人或重整主体企业在报名截止日前报名并提交报名资料同时需签收确认招募说明书和附件。
3.重整投资人或重整主体企业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按要求提交《虎牌系9公司重整投资方案》等资料的投标文件。
4.在投标接收截止日起三日内,管理人邀请并组成评标委员会,并通知投标人现场开标,评标委员会组成成员主要为虎牌系9公司法院代表、管理人代表、虎牌系9公司原公司留用人员及债权人代表(具体组成人员以通知为准)。经评标委员会现场开标评定确认意向重整投资人中标者。
5.意向重整投资人中标者确认流程:评标委员会成员现场查验密封的投标文件-管理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监督下现场打开密封的投标文件-管理人代表宣读各投标文件中重整投资人的名称及重整对价-评标委员会成员查验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有效投标及弃标、废标-评标委员会成员确认重整对价高者为虎牌系9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中标者(若有相同报价者,由投标人代表现场准备二次报价的书面资料并提交,直至出现报价最高者)。意向重整投资人中标者由管理人提交债权人委员会书面表决同意后确定正式重整投资人资格。
6.正式重整投资人确认流程:开标后30日内管理人申请召开虎牌系9公司债权人委员会-意向重整投资人中标者的重整投资方案交债权人委员会讨论并书面表决-在三分之二或以上债委会委员书面表决同意(含抵押权人债委会代表)后,确认意向重整投资人中标者的重整投资人资格-由管理人寄送《投资人资格确认函》。具有重整投资人资格的重整投资人在与管理人正式签署《重整投资框架协议》和《重整保证金协议》后成为正式重整投资人。
7.重整计划草案的起草和提交:重整投资人在收到《投资人资格确认函》五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框架协议》和《重整保证金协议》(重整保证金比例为重整对价20%-30%,协议条款详见附件  )-正式重整投资人缴纳重整保证金-管理人起草《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法院审查-召开全体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投资人资格的丧失
1.重整投资人或重整主体企业弃权(弃标)或视为弃权(弃标)的,或重整投资人或重整主体企业未在接收截止时间前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或未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被判定为废标的,存在上述情形的投标人将丧失取得重整投资人资格,其缴纳的2000万元投标保证金本金(不计息)予以退还。
2. 意向重整投资人中标者的《虎牌系9公司重整投资方案》在开标后30日内未能获得虎牌系9公司债权人委员会三分之二或以上债委会委员书面表决同意的,丧失意向重整投资人中标者资格,其缴纳的2000万元投标保证金本金(不计息)予以退还。
3.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法院裁定的,正式重整投资人丧失正式重整投资人资格,并且其缴纳的重整保证金本金(不计息)予以退还。
4.开标时重整投资人或重整主体企业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包含重整对价,或重整对价报价低于虎牌系9公司第二次招募时重整投资方案的报价(4.61亿元)的,丧失意向重整投资人中标者资格,其缴纳的2000万元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开标时重整投资人或重整主体企业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对重整对价设置有假设性前置条件的,重整投资人或重整主体企业必须将假设性前置条件在重整对价的同一段以加粗加黑的字体予以特别注明;若未注明,也未在开标前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提示的,最终获得意向重整投资人中标者或重整投资人资格的,假设性前置条件无效,若因此要求退出重整的,其缴纳的2000万元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意向重整投资人中标者在虎牌系9公司债权人委员会作出书面表决意见否决前要求退出的或实质退出的,丧失意向重整投资人中标者资格,其缴纳的2000万元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意向重整投资人中标者取得重整投资人资格,但未按要求签订《重整投资框架协议》和《重整保证金协议》的或未及时补足重整保证金的,丧失意向重整投资人资格,并且其缴纳的2000万元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重整保证金)不予退还。
弃标或废标的判定
1. 重整投资人或重整主体企业未能按要求时间和方式送达投标文件的,视为弃权(弃标)。
2.重整投资人或重整主体企业提交的投标文件完全未按照本说明有关重整投资方案的基本要求撰写并承诺,且方案中未涉及任何有关虎牌系9公司重整涉及的财产担保优先债权、共益债务、职工债权及安置、建筑工程优先权或普通债权的清偿等重要事项的,视为废标。
3. 重整投资人或重整主体企业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重整对价的设定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若设置有假设性前提条件的视为废标。
4.重整投资人或重整主体企业、意向重整投资人中标者、取得投资人资格的重整投资人或正式重整投资人,以重整范围内企业或资产存在瑕疵或风险等理由,要求退出重整的,视为弃标。
5.重整投资人或重整主体企业提交的投标文件缺少招募说明书的明确要求的包括《重整投资方案》、《承诺函》等文件在内的资料的或者在《重整投资方案》、《承诺函》内对招募说明书要求的内容未明确承诺的,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废标的。
保证金
1. 重整投资人或重整主体企业未能成为意向重整投资人中标者的,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本金(不计息)将在开标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2.经债权人委员会表决,因债权人委员会书面表决同意票未能达到三分之二或以上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中标者未取得重整投资人资格的,退出重整,并由意向重整投资人中标者在接到通知之日三十日内向管理人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不计息)。
3.意向重整投资人中标者在收到《投资人资格确认函》时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签约保证金,在签订《重整投资框架协议》及《重整保证金协议》时转为重整投资保证金。
4.意向重整投资人中标者在收到《投资人资格确认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须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框架协议》和《重整保证金协议》并按重整对价的20%-30%缴纳重整保证金,在签订《重整投资框架协议》和《重整保证金协议》时签约保证金自动转为重整保证金,不足部分重整保证金由正式重整投资人另行缴纳补足。
5.重整投资人取得投资人资格后未及时签订《重整投资框架协议》或《重整保证金协议》或未全额缴纳重整保证金的(签约保证金在协议签订时自动转为重整保证金),其缴纳的2000万元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在管理人发出《催告函》起三个工作日内仍未及时签约的,丧失正式重整投资人的资格及再次取得的资格。
6.根据正式重整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起草的《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审查后,提交全体债权人会议表决,若《重整计划草案》经全体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裁定的,重整保证金转为重整计划草案的履约保证金;若未能通过或经法院裁定的,由管理人退还重整保证金本金(不计息)。
7.所有缴纳的保证金本金均不计利息,退还及抵扣金额均按本金金额计算。
8.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名:虎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7331010182600290264;开户行:中信银行杭州分行
九、需由投标人尽调并判断重整风险的说明
鉴于虎牌系9公司资产、债权债务、经营等构成极其复杂,重整的9公司营业地分属5个不同属地政府有关部门管辖,在重整情况下,可能涉及到重整投资人权益的取得、重整对价外费用的增加等,为此特请各投标人引起重视,若因投标人未能全面尽调,以重整企业存在瑕疵或风险等理由要求调整重整对价、重整范围或要求退出重整的,均视为弃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招标人特别提示的风险事项:
1.股权过户问题,因虎牌系9公司各公司股权涉及因部分小股东或自然人股东原因被相关法院查封了股权或因设定质押等原因在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后可能需另行启动包括执行异议等法律程序,故最终股权过户的时间将根据相关法律程序的进程确定。
2.税费问题,因虎牌系9公司中除绝缘子、电务外,其余公司均已停工停产,且大部分公司停止经营已超过3年,部分重整期间继续经营的经营状况处于非正常状态,资金严重不足,但各公司仍需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3.政策适用问题:虎牌系9公司注册地分属拱墅、余杭、湖州经济开发区、泗安及景宁五个地区,重整各公司需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划、产业导向等政策。
4.重整对价所对应的重整范围:重整投资人以本说明书附件所列重整范围作为参考出具重整对价,重整范围内已经评估的资产对应价值系管理人根据2017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价值整理,未能评估或无法评估资产价值系管理人预估价值,其中预估的资产以最终移交时现状为准。
5.重整企业存在的包括但不限于本说明书特别提示的所有瑕疵和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行尽调并承担风险。2017年12月5日注:1.附件1.《重整投资人报名书》2.附件2《报名资料提交清单》3.附件3《重整投资方案基本要求》4.附件4《重整范围资产参考清单》5.附件5《承诺函》6.附件6《重整保证金协议》7.附件7《虎牌系9公司重整投资人投标文件密封资料清单》

附件1:
重整投资人报名书
一、关于保证金承诺
我单位报名参加虎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公司的合并重整案重整项目,并承诺按招募说明书要求及时缴纳50万元报名费和2000万元投标保证金,且已了解报名费不予退还规则及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二、投资人基本信息
重整投资人主体企业名称
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金 重整项目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联合重整投资人名称
各联合重整投资人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重整投资人授权的提交人 联系人电话
重整投资人确认的文件送达地址
特别说明:1.重整投资主体企业为重整投资方案的具体执行主体,包括《重整投资框架协议》、《保证金协议》的签订、保证金、重整资金的交付、资产的移交等;2.联合重整投资人指所有投资方;3.重整投资人授权的提交人为报名时提交报名资料、提交竞标文书资料、签署接收凭证等文件资料的主体,由重整投资主体企业出具授权书确认,但所有联合重整投资人对其提交及签署的文件资料及承诺等均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重整投资人(盖章/签字):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二O一七年   月   日
附件2
虎牌系9公司重整投资人报名资料清单
序号 报名资料名称 页数 原件/复印件 备注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 重整投资人或重整主体企业的简介及基本资料
4 重整投资人或重整主体企业财务报表
5 重整投资人或重整主体企业的股东会决议、约定、协议或授权委托书
6 50万元报名费付款凭证或免交申请书
7 提交人授权书及身份证明资料
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主体企业)(盖章或签字):
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二O一七年  月  日
附件3:
虎牌系9公司
重整投资方案基本要求
为便于重整投资人尽快制作重整投资投标方案,特明确重整投资方案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明确的投标人主体
1.投标人应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符合上述条件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可以作为联合投资人参与虎牌系9公司的重整。 投资人系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的,需要说明各自所充当的角色、分工及职责等情况并作为投标材料的一部分向招标人提交。
二、明确的重整企业及重整资产范围内的方案及对价,
1.投资人重整对价需明确包含重整企业的资产范围,包括附件4《重整范围资产参考清单》所列已评估资产、尚未评估资产。
其中重整范围内已经评估的资产对应价值系管理人根据2017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价值整理,未能评估或无法评估资产价值系管理人预估的价值,重整企业重整范围内的所有资产需由投标人自行尽调确认,投标人以本说明书附件4所列重整范围作为参考出具重整对价,但在附件4资产清单外虎牌系9公司名下资产,若在重整投资人资格确认前已经或正在处置的,不在本次重整对价范围内。2.明确的重整对价及重整对价的支付方式。
投标人重整对价需按重整范围内所有资产价值出价,且重整对价应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支付。
三、重整对价的支付时间。
(一)投标人需明确重整对价的支付时间为重整计划草案经全体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十日内,其中按重整对价的20%-30%比例的重整保证金在收到《重整投资人资格确认书》后五日内缴纳。
(二)重整对价的具体资金安排
1.别除权的清偿方案
虎牌系9公司重整中涉及到的别除权的资金偿付安排(如有财产担保债权等)清偿的方案
2.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税款债权的清偿方案
2.1虎牌系9公司重整中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及税款债权需全额清偿。
2.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处理方案
截至本招标文件公告之日,虎牌系9公司中存在继续经营实体企业,且其已在重整期间以借款、欠款方式取得生产维持资金,用于恢复生产,并且可能存在拖欠工资、报酬等情况,在重整计划草案经全体债权人表决通过且经法院裁定批准前,虎牌系9公司在重整期间的共益债务可能存在增加或减少的情况。
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明确:重整投资方案重整对价包含的由全体债权人承担的共益债务不超过5000万元,若最终重整期间的共益债务超过上述金额的,超过部分由重整后的企业承担。
3.普通债权清偿方案
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虎牌系9公司普通债权的清偿方案(如小额债权、供应商债权、其他普通债权的处理方案等)。
4.重整投资人对虎牌系9公司的具体经营方案、虎牌系9公司重整后经营及发展方案
4.1虎牌系9公司因 2012年资金链断裂以来,持续亏损,目前尚在继续经营的生产型企业为绝缘子、虎牌电务,其余生产型企业处在停工停产状态。重整投资人需明确对虎牌系9公司的具体经营方案,如是否继续生产,是否恢复生产等。
4.2重整后虎牌系9公司经营及发展方案。为确保虎牌系重整后的持续运营能力,投标人需提出的确实可行的投资经营方案、经营目标等:
如是否能达到各重整企业盈利性目标(例如1.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正值;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一千万元;4.具备的持续经营能力);
如重整后虎牌系9公司是否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运营(例如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2.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运作规范,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5.职工安置
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虎牌系9公司的现有职工由重整后企业负责安置,并在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后按职工现状接收安置。
6.关于在建工程的安排
中策电缆名下有在建工程项目,项目位于径山尚未竣工,尚有具有优先权的建筑工程款未支付,因停工时间久,原始在建工程资料存在缺失等情况,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对于在建工程按移交时现状接收。
7.关于应收款的处理方案
投标人需明确重整对价已包含虎牌系9公司所有应收款,管理人预估的可回收应收款金额仅作为参考,投标人需自行尽调并明确对虎牌系9公司各公司的应收款的处理方案(如应收款的确认方式、处置方式等)。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重整对价包含应收款,但最终应收款的具体金额以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后实际移交时的金额为准。
8.重整对价应包含虎牌系9公司的无形资产对价(商标、专利、许可证书及与重整企业主体密切相关的招投标资格、市场影响力等无形资产)。管理人整理的重整资产评估范围不包括无形资产,但包含在本次重整对价范围内,投标人需对虎牌系9公司的无形资产明确处理方案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若取得意向重整投资人中标者资格或正式重整投资人资格的,对重整企业的证书等是否续期或延期,因此而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另行承担且在任何情况下不予退还。
9. 其他事项的处理方案,(如对管理人虎牌系9公司存在的特别提示风险事项的处理方案;投标人自行尽调发现的事项的处理方案等)。
2017年12月5日
附件4
附件5:
承诺函虎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公司管理人:
根据贵方关于公开招募虎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公司重整投资人《第三次公开招募说明书》及附件的有关要求,我司现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一)投标人承诺已充分了解并明白《虎牌系9公司招募说明书》及附件的要求,同意遵守相关的规则,并在参加报名及投标时根据管理人要求提交所有资料。
(二)投标人承诺其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等投标文件中已明确承诺:1.重整对价包含的由全体债权人承担的共益债务不超过5000万元,若最终重整期间的共益债务超过上述金额的,超过部分由重整后的企业承担;2. 虎牌系9公司的现有职工由重整后企业负责安置,并在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后按职工现状接收安置;3. 对于在建工程按移交时现状接收;4. 重整对价包含应收款,但最终应收款的具体金额以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后实际移交时的金额为准。5.因投标人要求续期或延期重整企业证书而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另行承担且在任何情况下不予退还。
(三)投标人承诺若其投标文件中的重整对价低于4.61亿元;或在其成为意向重整投资人中标者时,在被全体债委会表决否决前要求退出或实质退出的;或在其取得正式重整投资人资格时,未及时签订相关协议并缴纳重整保证金的,其缴纳的2000万元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为其他目的擅自使用保密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虎牌控股集团9公司和招标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虎牌控股集团9公司和招标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或公布、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有关保密信息;
(五)投标人承诺已经充分咨询并完全了解虎牌控股集团9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可能存在的任何风险,并自愿接受虎牌控股集团9公司的一切现状及其潜在可能发生的变化和风险,一切交易风险与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六)投标人承诺保证金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使用,并在出现任何一项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时,同意不予退还;若因招标文件的情形退还保证金的,同意退还保证金本金(不计息)。
(七)投标人承诺其参与虎牌系9公司投资人招标程序已经获得合法有效的相应授权;如果因其未取得授权或授权无效导致无法履行相应义务的,丧失重整投资人资格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投标人了解管理人起草的重整计划草案经全体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能通过或法院未能裁定批准的,投标人无条件退出重整,若重整计划草案经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裁定批准的,投标人须依据重整计划草案执行。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二〇一七年  月   日

附件6.
《重整保证金协议》
甲方:虎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宏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泰仑绝缘子有限公司、杭州虎牌大酒店有限公司、虎牌电务(杭州)有限公司、杭州中策电器有限公司、杭州虎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虎牌中策电缆有限公司、浙江虎牌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虎牌系9公司)
甲方代表人:虎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宏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泰仑绝缘子有限公司管理人、杭州虎牌大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虎牌电务(杭州)有限公司管理人、杭州中策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杭州虎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杭州虎牌中策电缆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虎牌铜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合称虎牌系9公司管理人)
联系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100号耀江国际大厦A座四楼虎牌集团。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根据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对虎牌系9公司的《虎牌系9公司重整投资方案》等投标文件,经虎牌系9公司债权人委员会表决同意,确认乙方的重整投资人资格,为保证虎牌系9公司重整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特就缴纳重整对价及重整保证金时间、方式等相关事宜,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如下:
一、重整对价的确定及支付时间。
1.根据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确定重整投资人对虎牌系9公司的重整对价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
2.重整对价的付款方式为(一次性/分期)付款;支付完成时间为重整计划草案经全体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三十日内(最迟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重整保证金金额确定、支付时间。
1.重整保证金金额按重整对价总额的(20%-30%)比例缴纳(不得低于20%),即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2.重整保证金在重整投资人收到《重整投资人资格确认书》后五日内缴纳。
3.重整保证金缴纳的银行账户:
户  名:虎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帐  号: 7331010182600290264
开户行: 中信银行杭州分行
三、重整保证金的扣收
1.重整保证金用于保证重整投资人在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后10日内与甲方正式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支付全部重整对价;如重整投资人未依约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支付全部重整对价的,同意将已缴纳的重整保证金由虎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直接扣收。
2.重整投资人以未对重整对价范围内的有关虎牌系9公司重整资产、权利范围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对重整范围内的资产、权利存在瑕疵为由拒绝缴纳全部重整对价,或拒绝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移交时的资产、权利现状移交或未全额缴纳重整对价的,同意重整保证金由虎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直接扣收。;
3.若重整企业的基本情况与重整投资人调查、了解不一致的,重整投资人同意按照重整企业的实际状况受让,且重整对价不变更,重整投资人在任何时候以上述事项为由要求退出重整的,重整保证金不予退还。
4.若重整投资人不得以甲方未明示或告知重整企业的瑕疵、缺陷等任何事由而主张本协议可变更、可撤销、无效或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若以此为由要求退出重整的,重整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在重整投资人缴纳重整对价时,可将重整保证金本金(不计息)可抵作作重整对价款。
五、保证金的退还
1.若重整计划草案经全体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或法院未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保证金本金(不计息)予以退还。
六、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保证其签字或盖章符合法律、法规或章程等规定或授权。甲方:                              乙方: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7

虎牌系9公司重整投资人投标文件密封资料清单

序号 报名资料名称 页数 原件/复印件 备注
1 虎牌系9公司重整投资方案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 公司章程
5 联合重整投资人参与重整投人投标的股东会决议或各联合重整投资人签署的协议、约定或授权委托书
6 重整投资人或重整主体主要业务发展情况说明及主要财务指标
7 承诺函
8 2000万元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
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主体企业)(盖章或签字):
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二O一七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的决定

《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楼继伟

2014年7月23日

 

 

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

 

为了适应我国企业和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修改为:“(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令第33号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7月23日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 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 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 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 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 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 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 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七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第十八条 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第十九条 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三章 资 产

 

第二十条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二条 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四章 负 债

 

第二十三条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一)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五条 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五章 所有者权益

 

第二十六条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第二十七条 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第二十八条 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第二十九条 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六章 收 入

 

第三十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十一条 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二条 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七章 费 用

 

第三十三条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第三十四条 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五条 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六条 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八章 利 润

 

第三十七条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第三十八条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第三十九条 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

第四十条 利润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九章 会计计量

 

第四十一条 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又称财务报表,下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

第四十二条 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

(一)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三)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四)现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第四十三条 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第十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四条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第四十五条 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六条 利润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七条 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八条 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会计报》: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指南即将

《中国会计报》: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指南即将亮相

 

来源:中国会计报 2014-09-19

【导言】职业判断是会计职业的精髓,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准则、会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要求的框架下,运用相关专业训练、知识和经验,作出适合审计业务具体情况、有根据的行动决策。颇受业界关注和期望的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指南即将亮相。

颇受业界关注和期望的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指南即将亮相。时机就是不久将在澳门召开的两岸四地会计师行业交流研讨会。本届会议主题为“职业精神与职业判断”。

会议将由澳门会计专业联会承办,并将以“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会计师行业交流研讨会”的名义发布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指南。

职业判断是会计职业的精髓,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准则、会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要求的框架下,运用相关专业训练、知识和经验,作出适合审计业务具体情况、有根据的行动决策。高质量的职业判断,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应对经济全球化的影响、树立会计师专业权威、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如何推进和帮助会计师提升职业判断意识和能力,已成为两岸四地会计师行业共同关心的话题。在2013年青海举办的两岸四地交流研讨会上,两岸四地会计师组织决定合作制订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指南。为此,两岸四地会计师组织联合成立了职业判断指南起草工作指导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两岸四地会计师组织代表以及执业界和学术界专家组成,对指南制订工作进行指导,对指南文本进行审定,并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职业判断指南起草工作组,负责起草指南文本和组织征求意见等相关工作。

经两岸四地会计师组织和相关专家学者、执业界人士的共同努力,指南文本已趋于成熟。9月16日,起草工作指导委员会对指南文本进行了讨论。与会专家表示,指南的出炉将对实务工作起到良好的指导作用,为注册会计师灵活运用相关知识和经验作出高质量的职业判断提供指引。与会专家还表示,希望以此为起点,合作推进职业判断方面的案例研究,为实务工作提供更多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