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协关于印发《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资产评估执业行为,保证资产评估执业质量,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在财政部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对《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进行了修订,制定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现予印发,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各地方协会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及时转发资产评估机构,组织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附件:《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