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保险公司:

        为了规范保险混合合同分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的会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